我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是2015年的六月三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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童通路王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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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5日電)台中國際會展中心開發案,台中高分院今天二審宣判鄉林集團要返還台中市政府新台幣1億多元,台中市政府說,等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,而鄉林則說,將依法上訴。 台中市政府與鄉林建設公司纏訟多年的「國際會展中心案」有最新進展,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做出判決,鄉林建設除應賠償市府新台幣2376萬元違約金外,還須再支付市府1億1340萬元的土石方價金,合計1億3716萬元。 台中市政府原本計畫在秋紅谷生態公園現址興建國際會展中心,並以BOT方式委請鄉林建設興建,市府說,鄉林建設在該處挖了一個大水池後就工程停擺。為此,市府與鄉林終止契約,並以「給付違約金」為由提起訴訟,要求鄉林建設給付1天30萬元違約金與遭挖走的土石方價金。 台中地方法院於民國97年判決鄉林建設應給付市府2502萬元違約金,但是土石方價金部分則免賠,對此市府向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提起上訴。 台中高分院二審判決出爐,高分院判決鄉林建設除應給付台中市政府2376萬元違約金之外,還需給付1億1340萬元土石方價金,而扣除市府已經收到的6320萬多元履約保證金與一審給付的金額2502萬元後,鄉林建設還須給付4893萬餘元土石方價金。 經發局表示,市府請求土石價金為1億6000萬元,但法院總計僅判准1億3000多萬元,由於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,因此市府將於收到判決書20日內決定是否上訴。 至於鄉林集團則發布聲明指出,尊重司法,該判決不會影響鄉林運作,但仍強調台中國際會展中心開發BOT標案,鄉林是由「公親變事主」,最終演變成台中市民、台中市政府、開發團隊三輸局面,令人扼腕,仍依法上訴,爭取權益到底。10501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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